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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21 16:46: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报告》《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5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69人(含银行驻点人员35人)。

           其中,省直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78家,实缴单位3,405家,净增单位98家;新开户职工3.56万人,实缴职工29.21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缴存额51.35亿元,同比增长    16.86%。2017年末,缴存总额353.37亿元,同比增长17.01%;缴存余额149.16亿元,同比增长9.7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8.08亿元,同比增长17.57%;占当年缴存额的74.16%,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04.21亿元,同比增长22.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可达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42.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8%、16.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8万笔20.84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5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9.2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8亿元。其中,市中心    6.94亿元,铁路分中心1.29亿元。省直分中心5.1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3万笔199.33亿元,贷款余额10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9%、27.18%、    40.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72%,比上年增加14.8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23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23亿元。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33亿元。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共计32.43亿元,省直分中心21.90亿元;活期0.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44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7.72%,比上年增加1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69,202.61万元,同比增长26.39%。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共计27,140.40万元,省直分中心42,062.21万元;存款利息41,070.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417.42万元,国债利息707.25万元,其他7.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6,922.82万元,同比增长17.02%。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共计18,918.26万元,省直分中心28,004.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736.00元,归集手续费2,508.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59.80万元,其他218.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3,956.14万元(含上年增值收益本年调整额1,676.35万元),同比增长63.48%。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共计9,898.49万元,省直分中心14,057.65万元;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366.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2.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87.0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02.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0.77万元。2017年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共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8.86万元,当年上缴1,797.51万元(含2016年增加部分556.51万元),剩余817.86万元于2018年2月上缴;省直分中心上缴1,893.2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597.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76.82万元。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共计提取12,197.97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3,078.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637.71万元,同比下降9.83%。其中,人员经费1,726.56万元,公用经费299.76万元,专项经费611.39万元。

        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合计1,942.88万元(含上年结余13.8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21.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32.81万元、222.96万元、387.1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4.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3.75万元、76.80万元、224.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18.66万元,逾期率0.22‰。其中,市中心 0.27‰,铁路分中心0.85‰,省直分中心0.08‰。

        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实现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366.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597.6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2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270.2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96%、4.66 %和16.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3%,国有企业占17.59%,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6%,其他占2.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02%,国有企业占45.75%,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其他占2.35%;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4%,国有企业占34.91%,城镇集体企业占5.50%,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其他占9.39%;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二)提取业务:2017年,12.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0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92%,租赁住房占1.53%,其他占5.4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0%,其他占2.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5.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14%,比上年增加0.72个百分点,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30%。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030.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93%,90-144(含)平方米占68.03%,144平方米以上占    10.04%。购买新房占77.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43%,30岁-40岁(含)占37.59%,40岁-50岁(含)占18.18%,50岁以上占3.80%;首次申请贷款占87.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2.86%;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91笔38,956.9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3,198.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9,080.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34亿元,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可解决1,1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19%,比上年增加0.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省直分中心单位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1家为中国光大银行西宁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西宁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及住建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西宁市实际,就农业转移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进一步完善了《西宁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细则(草案)》《西宁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细则(草案)》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等。
        2、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2017年度,西宁地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基数为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21元的3倍,即16,863元。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受理了3家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5家缴存单位申请的缓交住房公积金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未作调整。

        5、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执行原存贷款利率,即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五年以内(含)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省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6,863.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373.00元。行政、全额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1、调整了业务模式。继2016年在实现自主归集后,2017年又实现了自主贷款,贷款业务从审核审批到发放回收全部由中心自主办理,中心成为全省唯一归集、贷款业务自主办理的管理中心。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做到了实时到账,切实摆脱了对银行的依赖,做到了效率高、差错小、账务少,极大地提高了贷款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上线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便于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相关业务,中心及时上线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使缴存职工跨地区调动或再就业时,无需两地往返办手续,在调入地即可办理完成公积金转移手续,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为缴存职工节省了时间、资金、精力。

        3、开办了线上业务。上线运行了“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综合服务系统上线后,除单位开(销)户和职工死亡提取两项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外,其他所有业务均可在线上申请办理,实现了线上业务的全覆盖,打通了服务缴存职工(单位)的“最后一公里”,做到了“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单位汇缴补缴、缴存状态变更、基数调整和账户转移等12项归集业务,离退休等3项提取业务实现了系统实时自动审批。购房提取、自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商贷提取等7项提取业务实现了线上申请,在业务要件真实无误的情况下,中心在1—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业务完成审批,以上22项业务均实现了“零跑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了线上申请、后台审批,待中心审批通过后,除不动产抵押外,职工仅需到中心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后,再无需跑路,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无论职工采取哪种渠道办理完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会第一时间收到业务办理相关短信、微信信息,便于职工及时掌握个人公积金变动情况。

         自10月9日综合服务系统上线至年底,通过“两个平台”办理业务7,693笔,共结算资金5,967.73万元。其中:提取6,250笔2,961.43万元,占同时段提取业务量的35.38%;提前还贷业务1,443笔回收资金3,006.30万元,占同时段提前还贷业务量的42.73%。这不仅方便了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也极大地缓解了中心前后台的工作压力。线上开办仅三个月,西宁中心提取业务离柜率即超过30%,提前还贷业务离柜率超过40%。

        4、全面实现了业务的通存、通提、通贷。依托核心业务系统建成了统一的信息和资金平台,下设的分中心、各管理部之间实现了通存、通提、通贷,只要是中心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即可通过中心设在市区、三县或青藏铁路公司及格尔木市和拉萨市的任一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省直分中心:

        依托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后,得到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好评,微信平台已关注全省缴存职工27万余人,占全省缴存职工63%,日均增长300余人,日均查询10余万次,月推送20余篇各中心政策和宣传类文章,推出账户查询、政策发布、账户变动通知、万元表、贷款试算工具等一系列便民服务;网站日均访问量8000余次,进入全省政务网站访问量TOP前20榜单,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系统贯标工作,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官方微博7种服务渠道,建成了综合服务平台。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把防范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资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为了确保在互联网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安全,切实加强了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2017年3月,完成了网络安全建设项目,达到了等保三级水平(银行金融机构网络安全标准)。建立了安全保障机制,把网络区域分为核心区、隔离区和外联区,各区域之间部署多道防火墙等安全设备。中心系统和外部系统之间设置了数据交换区(DMZ),避免外部系统直接访问中心数据库,防止中心数据被非法抓取和篡改。并将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构建了“两地三中心”的灾备格局,相继建成了生产数据中心、异地实时灾备中心和同城灾备中心。通过网络安全建设和“三个中心”建设,为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运行构筑了安全环境,为数据提供了安全保障,提高中心信息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

        上线运行了“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该系统由核心业务系统和互联网业务系统两大部分组成。在开发建设中,西宁中心注重增强核心业务系统对互联网业务系统及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核心业务系统在优化常规业务操作的同时,主要实现了自主贷款,通存、通提、通贷;增强了对资金的监管、财务自动核算4个方面的功能。

        西宁中心“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中的互联网业务系统即为线上业务系统,包括网上业务平台和移动业务平台(以下简称“两个平台”)。线上业务实行“7*24小时”受理制,全天候受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缴存职工(单位)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及微信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既不受时间限制,也不受场所限制,达到了单位、职工随时随地申请,中心随时随地办理的效果。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注册信息共享,职工可在任一渠道进行注册后使用全部平台。“网上业务平台”包括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和开发商版。个人版主要用于职工办理个人业务,单位版主要用于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等归集业务,开发商版主要用于开发商报送楼盘贷款准入信息和为购房职工集中代办公积金贷款。三个版本分别对应不同服务对象,体现了服务的精准性。“移动业务平台”包括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办公系统,主要作用是打破时间、地点限制,便于职工申请和中心内部审批。在开发建设中,西宁中心注重缴存职工(单位)的用户体验感、操作主导感和办理即时感,着力突出线上业务系统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等特点。“两个平台”的上线运行,使住房公积金“推、查、签、批、缴、提、贷、还”等业务实现了互联网移动化。

 省直分中心:

        省内12家公积金经办银行全部与省直分中心互联,公积金中心所有资金调拨和使用,均通过结算应用系统实时拨付,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精简公积金财务科目级次,提高公积金核算效率,整体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2017年省中心被住建部列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试点单位,参与该平台测试和部署工作,负责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网络搭建和维护,协助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西宁中心2017年获得“西宁市市级文明单位”、近四年三次被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优秀等次。

省直分中心:

        2017年5月连续第九次被共青团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8月被评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文明单位”;10月被评为全国行政服务大厅“百优十佳”标准化优秀单位;12月被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