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二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四是同意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的请示;五是同意关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汇报;六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书面征求2021年度年报公开的意见建议。
油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汇报;二是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意见;三是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管理费用预算;四是同意《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五是同意《2021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20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隶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归集提取部、信贷部、财务部、信息技术服务部和综合部五个部门,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8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人,其中,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62家(其中,西宁中心735家,省直分中心22家,油田中心5家),净增单位257家(其中,西宁中心353家,省直分中心减少101家,油田中心5家);新开户职工4.69万人(其中,西宁中心3.97万人,省直分中心0.68万人,油田中心0.04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其中,西宁中心1.69万人,省直分中心减少1.20万人,油田中心减少0.07万人);实缴单位6,418家(其中,西宁中心5,517家,省直分中心847家,油田中心54家),实缴职工38.23万人(其中,西宁中心25.92万人,省直分中心10.43万人,油田中心1.88万人),缴存额94.81亿元(其中,西宁中心51.63亿元,省直分中心33.88亿元,油田中心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1.11%、11.90%。2022年末,缴存总额816.31亿元(其中,西宁中心435.11亿元,省直分中心273.20亿元,油田中心1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4%;缴存余额272.11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38.25亿元,省直分中心96.72亿元,油田中心37.14亿元),同比增长17.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增加中国邮储银行和西宁农商银行2家行为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二)提取:2022年,13.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3.71亿元(其中,西宁中心30.89亿元,省直分中心17.57亿元,油田中心5.25亿元),同比下降15.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65%,比上年减少17.9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44.20亿元(其中,西宁中心296.86亿元,省直分中心176.48亿元,油田中心70.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西宁中心及省直分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70万元。油田中心不区分单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27.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63%、40.82%。其中,西宁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7.2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10.10亿元,油田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3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4亿元。其中,西宁中心实际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25亿元,贴息贷款回购15.25亿元冲减贷款回收额,省直分中心9.13亿元,油田中心1.0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9万笔427.28亿元,贷款余额209.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7%、6.94%、10.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83%,比上年末减少5.18个百分点。其中,西宁中心90.79%,省直分中心83.22%,油田中心8.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7笔5,412.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5,963.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2,615.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西宁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143.7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29笔185,776.93万元,累计贴息4,129.2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06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5.17亿元,省直分中心20.13亿元,油田中心32.76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95亿元,1年以上定期49.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83%,比上年末减少5.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4,740.91万元,同比增长11.25%。其中,西宁中心42,399.63万元,省直分中心29,465.67万元,油田中心12,875.61万元;存款利息19,686.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5,051.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752.29万元,同比增长30.53%。其中,西宁中心10,944.96万元,省直分中心9,465.80万元,油田中心5,341.5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978.66万元,归集手续费3,732.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96.83万元,其他2,144.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8,988.62万元,同比增长4.51%。其中,西宁中心31,454.67万元,省直分中心19,999.87万元,油田中心7,534.08万元;增值收益率2.36%(其中,西宁中心2.47%,省直分中心2.28%,油田中心2.13%),比上年降低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金额为58,988.62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855.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50.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82.00万元(其中,西宁中心16,824.96万元,省直分中心7,157.07万元,油田中心6,199.9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16.96万元(其中,西宁中心2,000万元,省直分中心816.96万元,油田中心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49.39万元,其中,西宁中心上缴16,336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6,813.39万元,油田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262.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839.65万元,其中,西宁中心提取73,267.36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45,335.85万元,油田中心提取38,236.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814.74万元,同比增长6.52%。其中,人员经费2,726.92万元,公用经费265.14万元,专项经费822.68万元。
西宁中心管理费用为2,077.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25.49万元、49.56万元、502.8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为769.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9.34万元、20.54万元、319.87万元;油田中心管理费用为967.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72.09万元、195.04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1.89万元,逾期率0.39‰,其中,西宁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87‰,油田中心1.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262.1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3%,国有企业占38.78%,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灵活就业人员占1.03%,其他占6.52%;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3%,国有企业占19.15%,城镇集体企业占6.44%,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灵活就业人员占1.86%,其他占19.50%;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35%,租赁住房占2.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0.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2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9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31.69%,比上年末减少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40,622.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8%,90-144(含)平方米占80.18%,144平方米以上占5.64%。购买新房占73.8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5.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55%,30岁-40岁(含)占37.65%,40岁-50岁(含)占10.11%,50岁以上占1.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1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90%;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38%(其中,西宁中心74.55%,省直分中心67.09%,油田中心38.82%),比上年减少54.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西宁中心:
1.主动助企纾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班子成员带头走访缴存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意见诉求,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根据疫情期间企业需求改进业务办理程序,实现缓缴业务线上办理,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全年累计为120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其中疫情缓缴109家),受益职工8,777人,月缓缴额794.33万元,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资金7,555.34万元;电话回访缓缴企业84次。
2.落实惠民措施,减轻职工资金负担。人性化延长购房提取业务认定时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放宽提取频率,推出按月支付房租的便民举措。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解决缴存职工后顾之忧。政策执行以来,办理延长提取时限业务48笔,提取金额331.56万元;受理租房提取业务1.74万人次,提取金额10,220.92万元。受理、审批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62笔金额2,265.5万元,对1,642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未做逾期处理,涉及贷款本金404.23万元。
扎实推进省厅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要求,积极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推出“缓缴停缴视正常、逾期不罚不失信、购房提取可延期、租房提取有调增”等缴存职工权益保障措施。一是及时调整租房限额,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高提取限额,同时对已办理过2022年度租房提取的,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按新标准续提增加部分。截至12月底,1,075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租房提取金额1,086万元。 二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将还款期限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有167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729.66万元未做逾期处理、逾期记录未报送人行征信系统。
西宁中心:
2018年11月起,中心执行《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允许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及大学生四类人群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工作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最低10%,最高24%确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含)以上的,可按照中心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执行中心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未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自主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宁中心共为8,566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账户,归集公积金1.85亿元,2022年全年为1,161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住房公积金5,529.18万元;共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3笔1.97亿元,支持购房面积4.9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已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西宁中心:
1.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西宁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按租房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2.按月提取支付房租。职工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授权承诺书》,首次提交资料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将约定每月自动转入职工指定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缴纳租房费用,并支持无房职工按月或按年提取。
3.优化租房提取办理。简化办理要件,畅通办理渠道,职工提供本人和配偶的缴存地无房证明原件(电子证明)即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网上渠道进行办理,实现要件电子化,全程“零纸质、秒到账”办理。
4.加大刚需购房支持力度。降低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为20%和3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拓宽贷款政策保障范围,支持外地缴存职工在宁购房。
省直分中心:
为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一是将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二是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刚需家庭支持力度,对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0%,并按人民银行规定及时下调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共有13户家庭享受“提高贷款额度”政策,涉及贷款金额892万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西宁中心新增中国邮储银行及西宁农商银行2家行为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作变更。
西宁中心:
1.严格落实缴存政策。缴存基数按照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34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6,488元,下限为170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2.优化提取业务政策。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将身份信息完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存部职工提取资料由3项精简为1项;推出“房租提取”按月委托提取模式,实现“离职提取”“正常退休提取”零材料自动审批;简化死亡提取要件,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合法继承人填写《承诺书》后办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12笔,提取金额31.26万元。
3.加大刚需支持力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执行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贷款经审批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1至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降低贷款项目准入条件,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可进行项目准入,购房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直分中心:
1.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7,034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缴存基数调整已实现全程网办。
2.提取。调整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
3.贷款。一是对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之前从未申请过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0%、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30%。对信用等级4A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根据银发〔2022〕22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截至12月,共有4名缴存职工提取11.12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油田中心:
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度海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含油田)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249元,下限不得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西宁中心:
1.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提前完成拓展5个规定事项的目标任务,主动新增“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偿还按揭住房贷款提取”两个高频事项,累计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15项,拓展服务专窗15个,建设网上服务专区3个。全年通过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60笔。
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贷款受理环节和抵押登记环节进行整合,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环节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办理,贷款办理时限压缩为2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由6个压缩为5个,实现贷款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入驻青海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同时积极对接市社保部门,将“退休提取”纳入“我要办理退休”一件事套餐。
3.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持续开展业务瘦身专项行动,压缩业务办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业务流程6项。结合服务对象诉求,打通抵押环节中的堵点问题,开办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改变了以往办理商转公贷款还需职工先行结清商业贷款的状况,缓解职工资金压力。
4.深化线下服务模式。深化延时服务,实行中午“不断岗”、周末“不打烊”工作模式,统一各业务大厅“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在业务大厅设置征信自助查询机。新增2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新增贷款业务网点3家,“一件事”综合业务网点1家,累计设立业务网点71个,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
5.强化行业区域合作。积极落实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协作和兰西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推动实现与省内各公积金中心以及省外黄河流域城市公积金中心之间实现互认互贷,完善《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不断加大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力度,更好满足省内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6.讲好“惠民生”故事。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中心政策规定、工作动态、服务指南等丰富内容,发布宣传信息224篇,各类媒体采编报道50余篇次;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房企”助企惠民专项行动、做客《作风聚焦》电视栏目等宣传活动120余次;组建服务专班赴拉萨为青藏铁路职工集中办理提取业务用于缴纳购房尾款,有效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和拉萨铁路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省直分中心:
坚持党建引领,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秉持住房公积金“小窗口连着大民生”的理念,切实发挥住房保障职能,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公积金风采”。一是拓展服务渠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省直中心以“异地业务跨省办,本地业务就近办,特殊业务上门办,办事不用跑远路”为目标,不断推进线上与线下服务渠道融合。2022年以来,通过两地联办、全程网办方式,让广大市民体验了“跨省通办”带来的便捷、便利,“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受到住建部办公厅通报表扬。同时,依托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的架构优势,借助商业银行点多面广的服务优势,在全省范围内42家网点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19家网点开办提取业务,方便职工就近办理。转变服务理念,积极上门服务,为有业务需求但行动不便的市民服务到家中办理相关业务。二是聚焦群众期盼,全力彰显政策温度。2022年,省直中心积极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购买首套、二套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0%、30%,下调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推出“缓缴停缴视正常、逾期不罚不失信、购房提取可延期、租房提取有调增”等缴存职工权益保障措施。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开展宣传,电访困难企业,实现政策应知尽知。三是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服务省内中心。全面履行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职责,全力保障升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平稳运行的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2022年“青海智慧住房公积金H9”平台成功上线,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得到全面提升。中心年均处理各类系统维护需求2000余次,定期安排运维团队赴相关中心走访,实地调研各类业务需求,以高效率工作保障全省各地中心系统平稳运行。四是树立良好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2017年以来先后获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第5届“全国文明单位”,2008年以来连续13年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西宁中心:
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中心管理工作实际,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利用信息赋能推动数字政务建设。加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等业务中的推广应用。结合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增加了企业开户、缓缴业务的线上申请和审批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接入“青松办”APP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累计开通14种线上办理渠道;不断扩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通过“单点登录”方式实现信息查询、单位缴存、个人提取以及提前还款等39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并根据办事群众反馈不断优化线上业务流程,提升职工线上办事体验,减少纸质档案要件,中心业务网办率超95%。平台办理事项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达到97%以上。全面实施“电子对账”业务,实现了会计凭证的无纸化传输,有效提升公积金财务核算效率。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对用户权限风险、不动户提取风险、网站信息泄露风险进行专项排查,维护数据信息安全。
省直分中心:
信息化建设在“一套生产设备、一套数据库、一套业务系统、一套结算系统、一套灾难性备份系统集中运行,各中心独立核算,在线办理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建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向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服务”的发展目标下,进一步完善系统应用,一是利用招行智能语音客服平台,顺利完成我省“12329语音热线平台”升级工作,实现语音热线7*24小时自动化应答。二是重新梳理汇缴、贷款流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完成了公积金中心新版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整体升级工作。三是按住建部要求完成与人民银行征信“总对总”上报共享数据的阶段性工作,与西宁人行协商确定公积金中心测试数据接入、上报和验收方式,并协调软件公司开发二代征信取数和上报接口。四是按住建部和省政府要求,以单点登录方式完成公积金中心八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油田中心:
10月8日智慧住房公积金H9信息系统全面上线。新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对各业务环节条件、额度、审核流程等要素和环节进行控制。做到资金实时调拨,财务实时处理,账户实时监控,“三帐联动”让财务核算更加合规、高效。新系统提高群众体验度和满意度为目标,做到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实时放款,全力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
西宁中心:
2022年6月,中心荣获“2020—2021年度市直模范机关”荣誉称号;
2022年10月,中心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纳入青海省2019-2021年度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西宁中心:
我中心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未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行为作为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对13起违反《条例》规定,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进行上门执法,为2,049名职工追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4,346.2万元,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对1起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经限期缴存及催告后,仍不履行补缴义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法院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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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