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12-19 15:43:07 浏览次数:873
各受托银行、三县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
一、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6日停止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各受托银行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及时通知各汇缴单位,务必于2011年12月26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否则予以退票。
三、2011年12月26日前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的,可延期至2012年1月13日前还款,视同正常还款,免收罚息。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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