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06-04 17:11:11 浏览次数:779
各受托银行、铁路分中心、三县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于2013年6月28日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年度结息。为使结息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与6月28日进行,结息期间,各网点经办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二、中心与6月21日(星期五)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等业务,7月1日(星期一)各项业务恢复正常;
三、6月21日起各经办网点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贷款业务正常办理),请及时通知汇缴单位,务必于6月21日前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结,规定时限内未汇缴的单位,应予以退票。6月28日当天停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各网点自接《通知》之日起每日进行票据交割,并与缴存单位进行全面对帐,及时清理挂帐,确保结息数据的准确性;
五、如帐务核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各网点及时与汇缴单位和中心信息科取得联系,联系人:星亮,联系电话:6158953;
六、请各受托银行分别将6月28日、7月1日的结息前后的银行存款对帐单、报表报送中心,便于中心及时对账;
七、结息工作结束后,各经办网点为缴存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结息单)”,便于缴存单位及时入帐。
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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