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银行经办网点内住房公积金转移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06-18 17:16:04 浏览次数:849
各缴存单位,各委托银行,大通、湟中、湟源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现就办理同一银行经办网点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若其转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在同一银行经办网点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携带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令或单位行政介绍信(若单位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中心不再受理此业务。
2、各委托银行经办网点要认真核对转移资料并及时做好公积金入账工作。
3、各委托银行经办网点须及时整理转移业务资料,并附转移明细,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资料交至中心或相应管理部存档。中心联系人:陈巩,联系电话:6132418;大通管理部联系人:王晓忠,联系电话:2816058;湟中管理部联系人:何青,联系电话:2232631;湟源管理部联系人:何芳,联系电话:2433150。
4、中心归集科负责做好解释工作,联系电话:610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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