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工作方案
中心各部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全程网办);
2.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3.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全程网办);
4.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全程网办);
5.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办);
6.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全程网办/代收代办);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全程网办/代收代办);
8.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两地联办);
二、实现方式
(一)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上线运行并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个事项全程网办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直接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中心依照业务办理规则,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系统进行校验、审批和反馈。
(二)代收代办。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在中心各业务大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服务,采取“收办分离”模式办理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业务时,中心各业务窗口负责对缴存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属地中心,业务属地中心完成办理并及时将证明材料送达中心各业务窗口,中心各业务窗口负责向办事职工进行反馈。
(三)两地联办。对于“跨省通办”事项中符合条件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需两地联办的业务,中心各业务窗口收到缴存职工业务申请、核实购房信息后,及时联系中心综合联系人,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联办请求,明确办理需求、提供相关材料。缴存地中心按照当地提取政策进行办理,将提取资金转入缴存职工银行账户,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购房地中心。申请材料和办结回执的电子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如需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如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须与缴存中心协商明确时限。
三、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受理窗口人员引导申请人直接登录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办理。
(二)代收代办
1.接收申请。“跨省通办”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窗口服务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通过高拍仪留存申请人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申请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4)。
2.传递申请。受理窗口对《申请表》进行拍照,并于当日将申请明细及《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中心本级综合联系人。中心综合联系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明细及《申请表》发送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由受理中心传递的申请,分发相关业务部室依申请办理业务,业务部室对办结材料进行拍照,将办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综合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受理中心综合联系人,如需邮寄原件次日前发送。)
3.反馈结果。受理中心综合联系人每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查看,如已办结将接收的业务办结材料并分发至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收到办结材料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办理结果与《申请表》一并进行存档。
4.存档登记。办理过程中需做好业务登记工作,并留存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受理窗口及中心综合联系人均填写《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见附件3)
(三)两地联办
1.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申请“跨省通办”业务。
(1)接收申请。由申请人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联系中心综合联系人获取申请人缴存中心的办理需求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4)。最后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2)。
(2)信息审核。收到申请后,在3-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身份及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5)。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3)传递申请。信息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电子扫描件。
(4)反馈结果。发送后每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如已办结将接收的业务办结材料并分发至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窗口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5)存档登记。办理过程中需做好业务登记工作,并留存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受理窗口及中心综合联系人均填写《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见附件3)
2.缴存职工在购房地申请“跨省通办”业务。
(1)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
(2)收到申请后在3-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心提取政策审核提取资料和确定可提取额度;
(3)审核后在1-2个工作日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
(4)业务办理完成后,在当天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人负责。由中心业务大厅指定一名“跨省通办”业务综合联系人(AB岗),负责做好内外部协调沟通、要件信息获取、材料要件传递及完善流程表单等工作。
(二)做好专窗设置。在中心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市民中心窗口设立“跨省通办”专窗,指定具体经办人员(AB岗),负责做好“跨省通办”业务的受理、审查、登记、办理、传递及存档工作。
(三)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跨省通办”工作的要求,中心各业务部室应及时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业务表单,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标准化办理。
(四)做好保障工作。各业务部室要按照“跨省通办”要求确保专窗设施规范,人员配备到位。中心相关部室应落实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相关服务费用安排,保证跨省通办业务正常开展。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3.《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
4.《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5.《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6.《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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